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及续展程序,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吧:
《商标法》 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法》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通过上述的法律条款可以看出: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届满前一年就可以提交续展申请,商标注册人只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办理商标续展手续,交纳规定的规费,就可以使已经取得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继续有效。为了防止商标注册人因相关情况在有效期内未能提出续展申请,法律还给予商标注册人六个月的宽展期续展的权利。也就是说,即使商标注册人忘了提交续展,即使商标超出注册有效期限,只要在六个月宽展期内,不需要提供任何未能续展的理由和证明材料,还可以提交续展申请。相反,如果宽展期期满还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则注销其注册商标。
可见,如果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提出续展申请,即使商标已经超出注册有效期限,只要在六个月的宽展期内,无需提供任何证据材料,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续展申请即可。
那么,如果商标续展受“疫情”影响超出宽展期限未续展,注册商标是否还有“复活”的可能性呢?
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超过宽展期仍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一般情况下,此时商标的有效性是无法恢复的。那么如果是因为疫情原因,商标注册人想续展而迫于疫情原因无法提出续展申请,是不是就真的没有任何救济途径了呢?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1月就发布“关于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疫情影响相关期限事项的公告”: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不能正常办理相关商标事务的,相关期限自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起中止,待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继续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权利行使障碍导致其商标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请求恢复权利。
2020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与疫情相关的办理商标业务期限相关问题解答“,明确规定:当事人因疫情未能在宽展期内办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手续,可能导致其商标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并参照解答四附送相关证明材料。而主张期限中止可以提交哪些证明材料呢?当事人应提供感染治疗、被隔离或者被管控期限等证明材料,但当事人所在地区政府公开发布的延迟复工通知除外。也就是说,商标注册人应当提供感染治疗、被隔离、被管控,或者提供所在地区政府公开发布的延迟复工的通知就可以在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并维持商标的有效性。
因此,若商标续展受“疫情”影响超出宽展期限未续展,还可以通过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维持商标的有效性。当然如果商标注册人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仅因为当地存在疫情是无法成为恢复商标权利的正当理由的。为规避此类情况的发生,建议商标注册人在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一年内尽早提交商标续展申请,防止不可控事件的发生,导致注册商标超出宽展期限未续展而丧失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