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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
质权自商标局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二、质权登记的书件格式
1、《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2、《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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