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检索
站 内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二、续展的书件格式
续展的文件格式只有一种,即《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上一篇:商标转让 下一篇:商标宽展
主办单位:新疆西域商标事务所 版权所有 © 新疆商标网 新疆西域商标事务所
0991-2817001 13199801063 E-mail:xiyutm@126.com
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320号财经大学南校区12号楼3号楼门面
网络实名:新疆商标网 通用网址:新疆商标网 网址:http://www.xiyutm.com
技术支持:新疆金西域工商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http://www.ipxj.cn 电话:0991-3678169
新ICP备05003613号-1 新公网安备 65010402001117号